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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本報訊(記者剡文鑫) 9月3日,記者從西吉縣法院獲悉,西吉縣一所中學校長馬某某因犯貪污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1年。
   據悉,馬某某在擔任校長期間,利用職務之便,採取截留學生生活補助資金、借用公款、偽造門市部銷貨清單虛列開支發票等手段,貪污公款17.6萬元。  (原標題:西吉一校長犯貪污罪獲刑11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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